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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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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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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医院
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地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细则(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载体,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的;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以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为措施;全面提升医务人员整体素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医德医风的群众满意率,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医德医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徐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医德考评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医德医风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党办、院办、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纪检监察室、科教科、医疗服务科、院感办、医保科、药剂科、财务科、运营管理科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检查、考核及评定。

组  长:李大登  高青松

副组长:李  冬  侯著虎   黄  伟   李国荣

成  员:徐  瑞  李庆平   周  君   邓月梅   夏志宇

陈  莉  孙亚玲   张广艳   卢  琼   张贤会   李小慧  刘向平

三、考评原则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四、考评范围

全院各级各类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退休留用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五、考评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六、考评标准

(一)医德医风考评量化标准(基础分80分)(见附件)

(二)加分扣分标准

1.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等,受到群众或有关单位表扬的加3分。 

(2)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获院级表彰的加2分;获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4分;获省级表彰的加6分,获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

(3)收到病人及家属或有关单位表扬/感谢信件、锦旗等每次加2分,表扬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4)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如:先进工作者、优秀医师、优秀护士等),本单位的加2分,市级的加4分,省级的加6分,国家级的加10分。

(5)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医院表彰的加3分,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6)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药企耗企任何形式的回扣、财物、有价证券,有佐证依据的每次加2分。

(7)自觉拒收患者及家属红包、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有佐证依据的每次加2分。 

(8)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的,有佐证依据的每次加2分。

(9)参加指令性医疗任务和各类社会公益项目,1次加2分,表现突出获县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加3分,获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加5分。 

(10)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经院长办公会论证为填补了医院该领域空白的加3分,获市级行政部门表彰的加4分,获省级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11)获科技成果奖且为课题完成者的,县级奖加3分;市级奖加4分;省级奖加5分;国家级加6分。

(12)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13)在工作中,及时发现他人错误,从而避免重大医疗事故发生的加5分 。

(14)在工作中,发现医院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避免重大安全损失的加5分。 

(15)参与医学相关专利发明,参与发明人加5分;获得医学相关发明专利,且为专利权人的加10分。

(16)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次加2分。

2.扣分项目

(1)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习,1次扣1分。

(2)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

(3)无故旷工,1次(天)扣5分。

(4)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3分。

(5)被患者或家属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1次扣3分。

(6)泄露患者隐私被患者投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1次扣10分。

(7)不履行首诊负责制,无故推诿患者的,1次扣5分。

(8)工作期间着装不整齐或未佩证上岗的,违反1次扣1分。

(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项目的1次扣5分。

(10)医务人员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11)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12)与患者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5分,两次以上(含2次)的扣10分。 

(13)违反本单位有关外出会诊管理的规定,未经报批私自外出行医的扣10分。 

(14)不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5分。 

(15)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在医保智能监管平台或“飞行检查”中被查出,经医保科核查违规情况属实的扣5分。

(16)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等行为,被医务科、药学部在病历质控中发现,并查证违规情况属实的扣3分;被医保局、卫健局等行政部门在联合督导检查中发现,并查证违规情况属实的扣5分。

(17)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私自收费,属科室行为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10分,属个人失误的,当事人扣5分 。

(18)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陷他人,损坏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10分;科室内部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当事人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19)学术上不尊重别人,故意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20)违反《湖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被卫生行政监督执法部门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处理的,当事人每次扣10分。

(三)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中的任意一项的。

2.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影响单位形象者。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私自收费,情节严重,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4.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任何形式的回扣。

6.以牟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

7.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医疗安排收受好处。

8.不认真履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9.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者。

10.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者。

11.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私自外出行医。

12.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者。

13.违规实施欺诈骗保。

14.违规接受捐赠。

15.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院部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者。

16.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传播有损医院形象的不实报道和虚假信息的。

17.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18.其他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相应处分者。

七、考评方法及步骤

(一)医德医风考评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考评工作每一年为一个周期,基础量化考评每半年一次,加分项、减分项与“一票否决”项据实记录。

(二)医德医风考评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客观考评方法。

(三)实行院、科两级考核制

医院主要负责对全院各科室正主任、正护士长及支部书记的考核工作,并督促和指导科室负责人做好本科室其他人员的考核工作。各科室主任主要负责对副主任及本科室全体医生的考核工作;各科护士长负责对副护士长及本科室全体护士的考核工作;护理部负责对各科护士长的考核工作。
医德医风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量化考评基础分满为80分,年终取2次量化考评的平均分作为年度考评基础分。如有加分或扣分,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加分和减分项不设上限。

(四)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实施步骤

1.个人自评: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并运用OA系统填写《江陵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表》。

2.科室初评:各科室成立考评小组,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进行评价。

3.医院总评:由医院的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的结果,以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医风考评结论,填写综合评语。

八、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评分与等级对应:

优秀:85分以上      良好:75—84分

一般:65—74分      较差:64分以下

(二)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掌握在考评总人数的10%—15%。

(三)考评结果将在院内公开栏或医院网站进行公示,作为应聘、晋升、评先的首要条件,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1.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公费进修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医风考评等次为“优秀”及“良好”的人员中产生。

2.医务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与医德医风考评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医德医风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3.医德医风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按照人事管理规定,转正、晋升、晋级均推迟一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院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务人员本人。

九、考评组织和监督管理

(一)医院成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也要成立医德医风考评小组,小组长由科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护士长担任,组织实施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并向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考评结果。

(二)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办公室负责医德医风考评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与实施,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职能科室要根据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历、处方、用药和检查情况的日常检查和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医风考评提供准确、真实依据。凡科室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考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科室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经院医德医风考评办公室监督检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本院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医院领导和人事、医务、护理、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确保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2.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考评工作方案。

各科室要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医院不断发展的实际,及时充实和完善有关考核内容。

3.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

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科室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考评标准评分,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合理。各级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以医德医风考评为契机,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不断完善医务人员的考核、激励、奖惩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形成医务人员自觉践行、考核完善、社会监督的良性机制,促进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序发展。

十、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江陵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陵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考评量化标准

 

附件:

江陵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考评量化标准

(基础分满分80分)

评分内容

标准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⑴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5

⑵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5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⑴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5

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

⑶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2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⑴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5

⑵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

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⑴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等工作制度及本院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3

⑵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

⑶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3

⑷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3

⑸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3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⑴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5
⑵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5
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5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⑴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⑵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⑴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⑵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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